勞健保設立
單位類別 | 說明 | 應附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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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 ||
新公司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 | 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 |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 |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各事業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符合就業保險投保資格者,從參加勞保生效當日,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同時計收勞、就保保險費。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例如: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可自願投保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保,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 |
新成立的單位如僱有員工 | 新成立的單位,如僱有員工,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除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外,並分別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下列證件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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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時 | 應填「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及「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各一份,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農田水利會及公營事業外,其他單位均應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送交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投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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