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扣繳申報
行政院公布自102年1月1日實施二代健保,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雇主、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的費率,依照二代健保法規定為1.91 %,且計算金額上限為1,000 萬元,也就是超過1,000萬元時,以 1,000 萬元來計算,不再往上加,同時也會設有起徵點金額如下表,給付金額低於起徵點就不必扣繳補充保險費,以降低補充保險費對弱勢民眾可能的衝擊並符稽徵成本。
保險對象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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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 | 薪資及獎金(薪資所得總額(50)-員工健保投保金額(不含雇主)) *1.91%自行計算並繳納,不需申報。 |
民眾個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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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應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並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採媒體、網際網路或人工書面彙報健保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