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結算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其所得應併計執行業務者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之「執行業務所得」,核課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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