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分三階段上路

總統府今天(105/12/21)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並分3階段實施。

立法院105/12/06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刪除7天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致,及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而外界關心今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的假期,並不受到影響。

根據總統府發布的總統令,勞基法修正案分三階段上路

  1. 第一階段:2016/12/23 一例一休、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加班費改變
  2. 第二階段:2017/1/1 刪除國定7天假、半年就有3天特休
  3. 第三階段:輪班制需間隔11小時,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

勞動部說,民眾關心的12月25日今年仍是國定假日,因此勞工還是放假一天,且當天如遇勞工例假,則要補休一天。

勞動部表示,23日起,勞工每7天當中必須有一天休息日與一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外,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

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要給付法定加班費。根據新法規定,除本薪外,加班前2小時需加付1又1/3倍,第3小時起則須加付1又2/3倍。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加班未滿4小時仍需支付4小時的加班費;加班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則支付8小時加班費;8小時以上未達12小時,則支付12小時加班費。

SP00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