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方案三讀通過 月薪3萬免稅

SP003-077立法院臨時會2018-01-18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18年的所得在明年報稅時,標準、薪資、身障、幼兒學前等4項扣除額分別提高至12萬元、20萬元、20萬元、12萬元;意即受薪階級大幅降稅,年收40.8萬元以下者免納所得稅。

新修條文,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回40%;營所稅由17%調高至20%,但所得額5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於第3年調至20%;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自10%降為5%。

同時將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至1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至20萬元,幼兒扣除額由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新修條文也取消獨資合夥事業的營所稅,改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亦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此外,為縮短內外資差距,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高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