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已經規定地價之都市與非都市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者外,均應課徵地價稅。地價係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分區調查計算而公告規定,這稱為公告地價。
開徵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計算方式:
1.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申報地價 × 持分面積 × 稅率0.2%
2.一般、營業、工地用地:申報地價 × 持分面積 × 稅率1%
地價稅簡介
凡是已經規定地價之都市與非都市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者外,均應課徵地價稅。地價係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分區調查計算而公告規定,這稱為公告地價。
開徵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計算方式:
1.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申報地價 × 持分面積 × 稅率0.2%
2.一般、營業、工地用地:申報地價 × 持分面積 × 稅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