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簡介

 

 

項目 內容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
在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
免稅額 1,200 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9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0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9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0萬
父母扣除額 123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618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50萬
喪葬費扣除額 123萬

 

遺產稅之計算

(遺產總額 – 各項扣除額 – 免稅額)x10%

更新日期: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