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所得扣繳憑單申報110/2/1截止,企業別犯這5項錯誤

by Ching 2021-01-15人氣 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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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2020年度全年度的扣繳、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各類相關憑單,如果申報錯誤致違反《所得稅法》扣繳相關規定,可能會因此受罰。又今年因憑證申報截止日逢星期日,因此順延到2021年2月1日,企業可多利用網路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喔!

多數企業是納稅義務人,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92條規定,只要是薪資、利息、獎金、退休金、資遣費、抽獎獎金(獎品)等各類所得,因此雇主在給付薪資時,應按照扣繳標準預扣稅款,並在隔年1月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所得稅法》第88條)。除此之外,企業如果有發放股利,也記得向國稅局申報股利憑單。

1.疫情紓困補助收入,免申報扣繳

去年開始因疫情衝擊台灣產業,各部會也祭出紓困及振興方案,如果企業有領到各類紓困補助、津貼,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1條規定,可免納所得稅,企業領到的補助收入也不須填報扣繳憑單。

2.員工派訓參加公會課程免扣繳但要申報

許多企業也會向同業公會繳交會費,因同業公會會費的性質相近於企業的營業收入,因此免扣繳及申報(註1)。

如果企業派員參加同業公會舉辦的教育訓練課程,可留意是否有拿到同業公會所提供的發票,國稅局表示,如果同業公會有提供發票作為憑證,企業在給付參訓費時,因對企業而言屬於「其他所得」,依法可以免扣繳稅,企業只要列單向國稅局申報、填發免扣繳憑單就可以(註2)。

3.補助員工國內出差膳雜費,要留意認列限額

如果補助員工的總額,已經超出法定的認列標準,超出部分申報時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員工可享一定額度的國內出差膳雜費(住宿費除外),不必憑證就能認列,出差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等高階管理者,每人每日700元;其餘員工則每人每日600元。因此申報扣繳的標準和公司補助額度有關。

▊舉例:公司員工出差及旅費報支管理辦法訂定「國內出差員工每日可領膳雜費1,000元」。小明出差5天共領了5,000元補助,因公司只能認列小明每天600元(5天共3,000元的花費),因此超出額度的補助2,000元(5,000元-3,000元)屬於公司支付給小明的薪資所得,雖然給付時不必扣繳,但要在1月份申報。

4.員工若有自願提撥勞退金,應自所得總額應扣除

企業申報時,應將去年度員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自給付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勞工多繳稅款。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每月可自願提撥6%以內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當企業填報所得扣即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填報到「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舉例:小玲2020年每月薪資總額為30,0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去年度薪資所得為420,000元。小玲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雇主應在109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填報21,816元(30,3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398,184元(420,000元-21,816元)。

5.去年尾牙獎品超過2萬要應申報扣繳

接近年底辦尾牙,企業若有舉辦員工摸彩、抽獎活動,且得獎者是居住國內的納稅義務人,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獎金、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就要負扣繳義務,須先扣取10%稅款、隔月向國稅局繳清稅款,並於隔年申報扣繳(應扣稅額超過2,000元);如果給付對象是外國員工(非本國稅務居民),則無論獎項金額多寡都要扣20%稅款並在1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辦理扣繳申報。

▊舉例:某公司「去年」尾牙抽獎,小美抽到價值10萬元現金,該公司除了應扣繳1萬元,也須在今年2月1日前填報扣繳憑單。

最後提醒企業主,若您在期限內申報,且給付對象身份是本國居民,就可以免填憑單,但如果錯過申報期或員工要求寄發扣繳憑單時,仍須要依規定補發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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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財政部99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09900471090號函

註2:請參考財政部99年12月9日台財稅字第099004710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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